咨询热线:

138-9130-8523

律师介绍

蒋智勇律师 蒋智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2020-2022年度渭南市“十佳律师”,执业于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坚持以“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蒋智勇律师

手机号码:13891308523

邮箱地址:2365964988@qq.com

执业证号:16105200910985042

执业律所: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或蒲城县尧山路与漫泉路十字东北角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证据的保存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诉讼的举证责任及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决定的是你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你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

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证明我方损失的证据

如对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我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与别家另行订立合同。后一合同的售价高于前一合同的差价就是对方未履行合同而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那我们就要提供订立的后一合同,以及产品售价如发票作为证据。

如造成工期延误,保管费用、运输费用的支出均应保存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如上所述的应当保存的证据均应做到专人专案专管,严防证据丢失。所有证据均需严格保留原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91308523

联系地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或者蒲城县人民法院十字路口西北角

Copyright © 2018 www.pc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