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智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2020-2022年度渭南市“十佳律师”,执业于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坚持以“能... 详细>>
律师姓名:蒋智勇律师
手机号码:13891308523
邮箱地址:2365964988@qq.com
执业证号:16105200910985042
执业律所: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或蒲城县尧山路与漫泉路十字东北角
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专家归纳了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帮您规避风险。
一、保修期缩水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二、逃避保修责任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三、转嫁纳税义务
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四、增加额外条款
有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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